HomeContact台大體育室

2009/11/23 16 : 59 : 45
校內團體 個人會員 團購會員

帳號:

密碼:
忘記密碼    申請帳號
 






 
 
借用辦法 場地租借流程 使用及借用須知 場地租借收費標準 器材租借收費標準 停車場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球場、多功能球場使用須知:


一、進入本場地運動或活動,應穿著室內專用運動鞋,勿穿皮鞋或高跟鞋等會損壞木質地板之鞋類(地板已鋪防護地坪及地毯時不在此限)。

二、 禁止在場內吸菸、飲用食物(經核准者不在此限)或從事破壞場內整潔及有損場內安全之行為。

三、演講會、舞會、演唱會之音量以館內聽到為原則,不得影響鄰近研究室、宿舍及社區之安寧,如有違法情事,借用單位(人)應負全部法律責任。

四、借用本場地任何設備及器材者均須事先按規定借用。如需變更或搬動,應事先徵得管理人員同意,並於使用後回復原狀;如需設攤位者,須置於指定位置。

五、除經管理單位同意並指定之範圍外,一律不得張貼及懸掛宣傳性之物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球場、多功能球場借用須知:


一、本場地一律嚴禁燃放鞭炮及施放煙火,違規者報警取締,以維護本校及鄰近社區之安寧及安全;如造成意外災害,借用單位(人)除應負刑責外,並應對所造成之損害,予以賠償。


二、借用單位(人)如有下列之情事之一者,本館得隨時停止其使用,並依法報請  處理:

(一) 違背活動宗旨或公序良俗者。

(二) 活動違反教育意義或社會公益者。

(三) 非法集會有不利社會秩序者(含未經核准之集會)。

(四) 使用與申請活動計畫書內容不符或逕行更改轉讓者。

(五) 有安全顧慮或經本校認定其活動有損本場地設施者。

(六) 從事政治性集會或政黨競選活動者。


三、借用單位(人)不得請求退還所繳之費用(保證金除外);借用單位(人)因 故須變更使用日期者,應於使用場地45日前向本校提出變更申請,此項申 請以不變更原規模為原則,並以一次為限。


四、場地因不可抗力致無法使用者,借用單位得請求無息退還所繳之全額費用。


五、本場地雖經核准外借,如因本校有特殊情況須收回使用時,須於三十日前通知借用單位(人)終止借用,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,借用單位(人)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。


六、借用單位(人)須於使用場地14日前,於召開場地協調會時提出工作計畫,工作時間進度表及技術配合要求(含燈光、音響、電腦資訊等),以便本場地工作同仁於演出工作前準備配合。


七、借用單位(人)對於本場地內、外之秩序、安全、疏散、交通等事宜,應自行訂定週密計畫確實執行,並於事前自行與治安單位取得聯繫後通知本校(本校社團應以書面通知駐衛警察隊),並派人專責指揮管理,若發生意外事故,借用單位(人)應負全責。


八、借用單位(人)如違反規定或法令者,本校得隨時停止其使用,本校駐衛警察隊並得勒令借用單位(人)離開。如有毀損本場地內之設備器材者,借用單位(人)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
九、借用本場地,如發售入場券者,其規格內容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,並應於入場券背面印製下列遵守事項:「禁止在場內吸菸、飲用食物、或從事破壞場內整潔及有損場內安全之行為。」

十、 本場地設置座位,規定一人一席入座,入場人數超出座位容量或為增強視聽效果,必須在表演場中庭擺置或增置座椅時,應於借用前先協調本校管理單位辦理。

十一、借用本場地舉辦之各項活動,必須向政府有關機關報備者,應由借用單位(人)自行辦理。本校僅提供場地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借用單位(人)應為參與活動人員辦理適當額度之意外保險。

十二、借用單位(人)應遵守合約內容及使用須知之規定;如有違約之情事,本校得視情節之輕重,立即中止借用並沒收場地費及保證金;如因違約而造成之災害損失,借用單位(人)應負全部之賠償責任。


十三、借用單位(人)如需電視台、廣播電台、個人或社團作現場錄影、轉播、錄音者,須具備音響轉播設備,應於借用前與本校管理單位辦理簽約事宜。


十四、借用單位(人)未經管理單位同意,不得擅自啟用或加設燈光、音響、電腦設備等各項設備。


十五、借用單位(人)不得在本場地內外擅設售票所、販賣攤位,任意張貼海報宣導標語、吊燈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等。


十六、借用單位(人)如違反本實施細則情事者得暫停其借用一年,情節重大者得永遠停止其借用。





台大綜合體育館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3-2005 NTU Sports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
本館開放時間 週一~週五 6:00 ~ 22:00 週六 9:00 ~ 22:00 週日 9:00 ~18:00

本館訂位處服務時間 週一~週五 8:00 ~ 22:00 週六 9:00 ~ 22:00 週日 9:00 ~ 18: 00

地址: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Tel:(02)3366-5959